发布文号: 渝经煤管[2006]218号
奉节县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送审奉节县岩湾煤矿技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奉节煤文〔2006〕147号)和《重庆市奉节县岩湾煤矿技改项目建议书》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岩湾煤矿改造项目符合你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该矿井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266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你县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与奉节火电厂建设项目配套,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2.岩湾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暂定为30Kt/a。
3.岩湾煤矿技改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岩湾应依据技改立项批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加强该矿技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县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