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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31省道绍兴延伸段工程绍兴市西大门公铁立交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抄告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4 生效日期: 2002-11-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办第86号
  省交通厅、物价局
  省政府同意“四自”项目31省道绍兴段与其延伸项目绍兴市西大门(绍兴青甸湖)公铁立交桥合并收取车辆通行费:合并收费后,现31省道绍兴收费站收费标准调整为新标准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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