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意见
为适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市政府令1992年第13号),现就重新制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随着扩大开放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目前本市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已难以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重新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充分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城市整体发展和建设需要,以及各地段区位因素变化等情况,取消了原标准中的费额幅度,采取了定额标准核费,修改了土地类别,细化了土地等级,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地价的作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并按照职责分工,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水平。
附件:
1.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略tbd183)
2.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类别(略tbd183)
3.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商业金融娱乐、公寓写字楼用途)(略tbd183)
4.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普通商服、普通办公、普通住宅、工业交通仓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种植养殖业用途)(略tbd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