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201号
乐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乐市价(2001)181号)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经研究,同意沐川县农村执行分类综合电价。现批复如下:
一、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见附表。沐川县农村用户原执行电价低于分类综合电价的,按原价格执行。
二、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此价格为农村用户最终缴费电价,在表列价格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请你局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管理和宣传,保证分类综合电价的顺利执行。
四、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从2001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件:
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单位:元/KWH
价区划分 农村居民 非居民 商业用电 动力用电 农排用电 乡镇政府
生活照明 照明用电 (含乡场镇)
所在地生活
照明用电
一价区:除二.三 0.75 0.62 0.80 0.52 0.16 0.445
价区以外的乡镇
二价区:舟坝镇. 0.78 0.65 0.80 0.60 0.16 0.53
箭板镇.高笋乡.
杨村乡.平乐乡
三价区:利店镇. 0.80 0.65 0.80 0.65 0.16 0.58
凤村乡.火谷乡.
武圣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