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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05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201号

乐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乐市价(2001)181号)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经研究,同意沐川县农村执行分类综合电价。现批复如下:
  一、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见附表。沐川县农村用户原执行电价低于分类综合电价的,按原价格执行。

  二、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你局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此价格为农村用户最终缴费电价,在表列价格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请你局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管理和宣传,保证分类综合电价的顺利执行。

  四、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从2001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附件:
  沐川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
  单位:元/KWH
  价区划分  农村居民  非居民  商业用电  动力用电  农排用电  乡镇政府
  生活照明  照明用电  (含乡场镇)
  所在地生活
  照明用电
  一价区:除二.三  0.75  0.62  0.80  0.52  0.16  0.445
  价区以外的乡镇
  二价区:舟坝镇.  0.78  0.65  0.80  0.60  0.16  0.53
  箭板镇.高笋乡.
  杨村乡.平乐乡
  三价区:利店镇.  0.80  0.65  0.80  0.65  0.16  0.58
  凤村乡.火谷乡.
  武圣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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