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扬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把节约资源这一基本国策落到实处,深入、有效地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努力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奋斗目标,现就我市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推动资源节约和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体制创新和法制完善为保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运行体系,推动节约型城市的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提供资源和环境保障。
总体目标: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节约型城市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全市耕地保有量稳定在470万亩;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强化产业政策导向。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暂行规定》,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2007年以前,做好落后高炉、转炉、电炉、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干法中空窑、锅炉、电动机、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铸铁截止阀等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工作。在淘汰期限之前仍在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对生产、销售和逾期仍使用淘汰产品和设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2、构建节约型的投资结构。转变要素投入方式,由主要依靠资金、自然资源的投入转变到主要依靠智力资本和科技进步的投入,支撑经济增长。改变资源利用方式,由单向利用向循环利用转变,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3、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调整部分产能过剩行业,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大力推行集约型生产方式,推进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4、形成节约型的消费结构。树立节俭、文明的消费理念,鼓励合理消费,倡导绿色消费,反对铺张浪费。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住宅,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限制和减少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5、构建节约型的社会结构。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以大、中城市发展为主导,努力实现城市布局集中、城镇集聚和用地集约。加强城市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合理配置居住区绿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重点中心镇与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科学规划指导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规划,明确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编制全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近期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新建常规燃煤电力项目,要限制30万千瓦机组,严格控制13.5万千瓦机组。
2、突出抓好工业节能。根据我市的工业产业结构,下一步要以电力、石化、建材、纺织、食品、造纸、机械等高耗能传统行业为重点,运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和高耗能产品生产。依法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并对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估。未达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加强重点耗能行业(10万吨标准煤/年)和重点企业(3000吨标准煤/年)节能基础管理。新上项目必须达到行业节能标准。
3、加强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科学规划、合理建设节约型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积极发展水运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工具,鼓励发展大型车辆和大型船舶,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研究推广燃油节约技术和替代产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运载效率。
4、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和民用住宅节能。全市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逐步争取乡镇全面达标,城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鼓励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屋顶绿化节能措施。
5、开发新型能源,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积极开展地热普查,促进地热开发利用。实施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加强空调、冰箱等耗能产品的管理认证,实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
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采取严格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砖瓦窑业,禁止毁田烧砖。加强交通、水利工程沿线挖废地的复垦,加快丘陵山区、沿江高沙土地区等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鼓励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2、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把好用地关,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依据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控制指标制度。规定进入开发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投资强度省级开发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工业集中区一般不低于120万元/亩;除特殊行业外,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7;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等附属设施建筑系数不高于7%。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及投资总额少于500万元的零星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供地,鼓励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和多层厂房来解决小规模企业的用地问题,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促进资源整合。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统筹考虑公路、航道、水利建设土地的综合利用,合理安排公路建设用土与航道及水利建设弃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严格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地比例,严禁脱离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等项目工程。
3、加强规划管理和用地制度改革。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科学确定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镇发展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点的集约建设。加强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和强制回收。继续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项目用地推行公开竞价出让办法,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五、大力推进节约用水
1、实施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依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用水单位用水量高于行业用水定额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不得新建自备自用水设施。根据水资源利用综合规划,建立行政区域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可采总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和取水户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按行政区域控制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协调城镇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用水关系。确定各县(市、区)取水许可量和年度计划,并强化用水单位的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价格调节机制。逐步建立行政区域的用水计量系统,研究制定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用水总量节约奖励和超总量补偿办法。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超采,认真实施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到2010年,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250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降到550升/人•日,计划用水率提高到95%以上。
2、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科学指导工业节水技术的应用,鼓励节水技术改造,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到50立方米,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6%。突出抓好火电、石化、造纸、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用水量大的行业节水工作。实施50家高耗水企业(单位)节水技改示范工程。落实节水管理制度,实施用水定额考核,并对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全部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必须进行用水、节水评估,在工程设计中同时提出节水方案,同步建设节水设施。在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淘汰和禁止高耗水项目建设。
3、加强农业节水工作。加强农田水利灌溉节水工程建设,建立墒情监测体系,落实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措施。因地制宜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建设2个节水型灌区、6个节水型农业示范区。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仪征丘陵山区建设一批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到2010年,农业灌溉保证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到户普及率达到95%,大中型灌区渠系利用系数提高到0.6左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节水项目优先立项,并在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4、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加快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重点抓好机关、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用水单位的节水型卫生器具推广和使用工作。逐步推行分质供水。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部采用节水型器具,推广建设雨水、生活废水和建筑施工地下水收集与处理回用设施,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用水管理,建筑施工、绿地浇灌、市政环卫、景观环境等用水,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六、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高耗材的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计量检测技术体系,进一步严格设计规范、生产流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在满足质量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抓好工程建设原材料节约,积极采用可再生材料。鼓励新建住宅全装修,减少建筑材料浪费。大力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进建筑构件工厂化生产,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加强边角料的回收管理,提高重复使用率。建立和完善原材料消耗控制标准,抓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材料消耗低的示范企业和项目,并积极组织推广。
2、鼓励开发和应用新型材料。鼓励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材料替代高耗、易污染的传统材料。积极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逐步完善产品最低使用期限的控制标准,提高材料性能和使用寿命。研究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利用技术,积极利用各类工业废弃物等制作新型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在乡镇以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加大对农作物秸秆人造板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3、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提倡绿色、环保型消费,以保健品、化妆品、食品行业为重点,控制商品过度包装,分行业实行产品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最高限比。加快包装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步伐,鼓励绿色包装,实行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的环境标识制度。大力推广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推行一次性塑料袋的有偿使用。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在大中城市全面禁止、在县(市)城区逐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在农村鼓励使用散装水泥。
七、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1、加大新资源的开发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利用我市地热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发清洁能源。鼓励开发利用矿山二次资源,加强共伴生矿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加强对冶金、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医药、酿造、印染、制革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监管,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最终处理量。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以上和100%。
2、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稻、麦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积极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秸秆速腐制肥、秸秆制气等应用技术,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禁止焚烧秸秆。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对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我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沼气工程,争取到2010年再建成3万户。
3、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重视并促进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扩建、改造现有垃圾和粪便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垃圾发电厂。扶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和企业,逐步取缔家庭作坊式废弃物处置点。建立家电生产企业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制度。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建设循环型社会。从社会整体循环的角度构建社会生活废弃物再利用模式,实现消费过程与消费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建设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政府机关,在全社会弘扬生态文化,增加全社会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意识。
2、依法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按省里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市创建工作,做好试点企业、园区的申报工作。扩大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范围,2010年,要有50%重点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20%规模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5个工业(农业)园区、2个县(市、区)进入循环经济试点行列。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现形式,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工等行业为重点,支持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
3、鼓励实施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抓紧完成纳入强制审核范围的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以运河沿线、长江沿线、南水北调东线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第一产业和服务业延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建立清洁生产和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责任制。在化工、轻工、冶金、纺织等行业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企业清洁生产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4、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在生产和消费等环节推广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弃物资源、降低企业消耗性污染等措施,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源协作。各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编制和调整项目规划,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和拓宽以冶金、电力、化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为主的产业链,通过产业链的连接,在企业、行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副产品互用的循环。
九、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1、加强企业资源节约的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研究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鼓励企业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原料和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设备、技术,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建立资源节约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
2、制定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对国家已经出台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标准,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遵照执行;对暂时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加紧出台地方性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和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标准化计量检测技术体系。
3、大力发展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重点支持工业“三废”治理和污泥处理技术及设备、电子产品和家电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新型能源转化设备等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100项具有比较优势的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筹建多晶硅、太阳能热水器和秸秆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化基地。扶持发展符合循环经济特征的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高性能合成材料、节能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的产业化。
十、加大政策支持和调控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执行省产业政策导向及用地、用水等政策的同时,抓好以下政策措施的落实。
1、健全价格杠杆调节机制。
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鼓励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农作物秸秆、沼气、垃圾发电),继续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水泥、电解铝、电石、烧碱、钢铁、铁合金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费之间的差距。加快制定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性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相应调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达不到规定容积率的,按差幅增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政府综合基金中设立“建立节约型城市引导和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及改造项目的支持和奖励。
现有的科技、环保、三产引导专项资金中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按比例退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3、落实税收优惠和限制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节约型城市工作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有组织推进这项工作,已成立了扬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资源节约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组织实施绩效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节约型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资源节约各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建设节约型城市战略、政策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解决和协调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同时,为加强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中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推进和开展,也成立了扬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并与建设局、水利局、国土局的节水、节地办协调合作,同步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形成上下协同的组织体系。
2、加强科学规划。把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原则。加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提供依据,以指导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各项工作的开展。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资源节约的相关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等活动,总结和推广节约型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
4、实施目标考核。要积极开展节约型城市的统计核算,健全统计网络。加快研究建立节约型城市的评价考核体系,将工作目标、措施、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从2007年开始,每年7月底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GDP水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等指标。每年调整和公布一次行业能耗、电耗、水耗、土地投资强度的定额指标。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能源节约指标逐级分解,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订具体工作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