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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 2006-10-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价检字[2006]111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保持社会稳定。现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在全国整治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住房价格违法行为得到查处,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得到遏制,住房投资和消费环境得到改善。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自2006年10月起至2007年3月结束。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一)整治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违法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
  (二)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查处开发商在房价外加收配套设施费,水电安装费、管道开通费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房屋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以及中介费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等行为。
  (四)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查处通过公布虚假价格信息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发改委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价格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的检查。
  (三)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系统上下一致,协同作战的优势,集中力量做好工作,加强部门配合,主动与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落实责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培训人员,明确任务,研究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在宣传发动、自查督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等各阶段,都要明确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把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以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房地产价格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
  (四)2006年11月25日以前,各设区市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3个典型案例。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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