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178号
宜春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奉新县工业园区大工业电价的请示》(宜市价格[2006]32号)收悉。鉴于奉新县供电企业购小水电量比例大,为促进该县工业园区发展,根据赣发改商价字[2006]6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降低该县电网工业园区用电销售电价, 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在该县电网销售电价表标准基础上降低0.11元/千瓦时。调整后的上述电价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即随之调整。赣发改商价字[2004)1342号文涉及奉新县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