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投资字[2006]1208号
省环保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1434号《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及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现下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5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请按我委赣发改投资字[2006]1384号文件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要求顺利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省环保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5]1434号《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及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现下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5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请按我委赣发改投资字[2006]1384号文件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要求顺利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