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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方案质量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4 生效日期: 2006-11-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审计厅
发布文号: 鲁审法字[2006]70号

厅属各单位: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方案质量控制的意见》已经第23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方案质量控制的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方案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审计署6号令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加强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省厅统一组织的行业性审计项目及省厅年度内实施3个以上同类型审计项目的,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由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负责编制,有关参审处室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由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处室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应在摸清审计对象基本情况和共性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审计署、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审计力量、审计成果需求等情况,确定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提出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工作方案由总审计师审核、负责编制处室分管厅领导审批,重要的应经厅长或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二、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与审计工作方案相衔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要求等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具体化。审计实施方案应与审前调查结论相吻合,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确定项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加强对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质量控制,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实施方案,应细化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延伸审计单位、审计工作时间等内容,报分管厅领导审核、批准。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有关审计实施方案在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前,应当提交编制或牵头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处室审核,预算执行和同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比较集中的,也可由编制或牵头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处室组织有关处室通过小型会议等方式共同讨论审核。重要审计实施方案应经厅长或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有关处室应尽快编制预算执行审计等各类审计实施方案范本,为规范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提供参考。
  三、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与调整。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重点、方法和步骤实施审计,不得随意变通。审计组长应通过现场检查审计日记、审核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等,监督落实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分管厅领导批准。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后调整实施,但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补办批准手续。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不应影响审计工作目标的实现,不得调整变更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不得弱化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
  四、审计方案的检查与考核。一是将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纳入审计项目复核内容,并适当加大审计方案编制和执行在审计业务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二是审计组在审计业务会议上汇报审计实施情况时,应把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将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作为厅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四是严格落实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执行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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