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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评选全省农业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3 生效日期: 2006-12-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函字[2006]11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及厅属各单位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为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全省农业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评选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县(市、区)农业部门。
  先进个人: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及厅属有关单位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重视农业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力度大,始终把政务信息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农业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农业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和网络健全,有良好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有具体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3.围绕“三农”工作热点、焦点、难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报送农业信息,信息报送质量高、时效性强。
  4.认真落实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注重学习和积累,自身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政务信息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踏实,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3.积极改进工作方法,作风扎实,吃苦耐劳,随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动态情况,上报信息准确及时;勇于创新,善于分析,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按时出色完成分管或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内在省政府政务信息网、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简报及农业信息网上信息发布数量多、质量高。
  三、评选数量及奖励办法
  全省共评选6个先进集体单位,授予“全省农业系统政务信息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评选30名先进个人,给予嘉奖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突出工作实绩,形成书面材料(2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份,附电子版),填写《全省农业系统政务信息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于12月25日前报省农业厅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全省农业政务信息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济 南

2

青 岛

2

淄 博

2

枣 庄

1

东 营

1

烟 台

2

潍 坊

2

济 宁

1

泰 安

2

威 海

1

日 照

1

莱 芜

1

临 沂

2

德 州

1

聊 城

1

滨 州

1

菏 泽

1

厅属单位

6

附件2:全省农业政务信息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
作时间

 

职务职称

 

单 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农业





 

 

 

 

负责人签字(单位章)
年月 日


农业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日

省农业厅审批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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