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402号
都匀公路管理局:
经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1]363号文件批准,S208线独山县城南至荔波县城73.6公里公路(二级公路40公里、三级公路33.6公里)由省公路局利用银行贷款6500万元(省公路局货款4000万元,黔南州交通局贷款2500万元)改造完毕并经交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为尽快偿还银行贷款,根据国家贷款修路还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1]653号文批准设站及收费暂定年限12年,现将S208线独山县城南至荔波县城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独山县城南至荔波县城段公路设置基场(K18+600)和水利(K56+600)两个收费点征收车辆通行费。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该路段征费工作由都匀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
三、对距收费公路收费站(点)10公里以内的城镇、机关等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和在此范围有固定营运线路的客运班车实行月票制。具体车辆月票价格由当地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黔南州物价局,在不超过规定的通行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备案。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期间要加强收费公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站容整洁、路况良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路政管理规范有序。
五、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公开与征收通行费有关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用途、批准机关、主管部门、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表:
S208线独山县城南至荔波县城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次
注:1、二轮、三轮摩托车、一吨以下拖拉机每车次按5.00元征收;拖拉机按同类车型吨位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超载车辆所超吨位比照以上车辆类别和收费标准征收。
3、25吨以上至40吨以内(含40吨)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每吨公里0.18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