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6]1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6〕32号)和10月17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湖北凯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多福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木业集团总公司、湖北省农机总公司、湖北省燃料总公司、湖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对外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划转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湖北省电子器材物资总公司、湖北昌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机械化养鱼开发公司、武汉乔治特钢有限公司、湖北省纺织经销总公司、湖北华联楚天大厦、湖北省商业物资供应公司、湖北省冶金物资总公司、湖北省建材技术装备公司、湖北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等10户企业划转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今后省国资委和省宏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由省国资委予以公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