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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7]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140万户,普及率达到14%,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全省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沼气建设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当前农村沼气建设已突破传统的生活燃料范畴,通过与“三改”(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实现了农户家居清洁化、农业生产无害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农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节本增收的“富民工程”,成为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清洁工程”,成为阻断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疫病传播的“血防工程”,成为开发生物质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新能源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80万户,使全省沼气普及率达到30%,其中2006年已建成20万户,2007-2010年平均每年需建设40万户。要实现这一目标,既要统筹安排,又要突出重点。一是向血吸虫病疫区倾斜,在1239个一、二类疫情村普及沼气或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二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全省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农村沼气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三是向退耕还林山区和库区倾斜,实施沼气替代能源工程;四是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倾斜,重点建设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五是向地方政府重视、农民建设积极性高的地区倾斜,使一部分地区率先普及农村沼气。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积极推广“一建三改”与村庄整治、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文明新村建设模式,促进乡村农家乐和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大力推广以沼气为纽带,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的“生猪+沼气+X(种养业)”生态农业模式,发展循环农业,促进种养业快速发展;与血防综合治理规划相结合,积极推广沼气建设与三格式卫生厕所紧密结合的疫区血防综合治理模式,阻断血吸虫病传染源;与退耕还林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把沼气建设作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的重要措施;与学校、福利院和规模化养殖场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在中小学示范推广以污水净化处理为主的生态校园模式,改善办学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在养殖小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模式,资源化处理利用养殖场畜禽粪便,实现“一处建设、多处用气”。要增强规划的民主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既要坚持整村推进,体现规模效益,又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村、到户,确保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四、整合资金,统一补助标准
  农村沼气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农村沼气建设集中投入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省农业厅争取农业部国债资金6.5亿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6.5亿元,省发改委安排2.5亿元,省扶贫办安排2亿元。教育、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卫生、环保、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等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工作,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各市、州、县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其中市(州)配套6000万元、县(市、区)配套3亿元。要积极争取世行、亚行和国内银行贷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的建设积极性,引导农民投资投劳。从2007年起,中央和省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补助标准统一为每户1000元。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安排农村能源部门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五、创新机制,保证质量
  农村沼气建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建设法人制、工程质量追究制、项目资金审计制、建设物资招标采购制(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项目补助公示制、建设进度月报制等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人专账、专款专用。要加大农村沼气技工的培训力度,坚持沼气技工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专业化施工。要严格执行农村户用沼气设计、施工及安装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一户、受益一户。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里已成立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内,与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合署办公。各市、州、县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实稳定干部队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沼气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能源办(局)主要负责人是项目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从2007年起,省政府将每年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年度农村沼气建设责任状,各市、州、县也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加强督办检查,严格考核评估。要将农村沼气服务纳入乡镇农业公益性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为主体、企业和沼气协会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网络。要加强宣传,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知识和技术,为农村沼气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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