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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8 生效日期: 2007-04-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加强节能省地型示范项目的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本市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现将《上海市推进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推进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一、目的
  为了推进上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落实住宅领域节能降耗指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以下简称“四高”优秀小区)推进工作,提高住宅的综合性能、科技含量,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 〔2005〕26号)和《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管理部门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推进“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三、管理程序
  (一)项目储备。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开发企业在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的住宅项目,列入“四高”优秀小区创建项目储备范围,并将创建要求告知开发企业,帮助其完善建设方案,引导其参与创建活动。
  (二)创建申报。开发企业自愿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创建申请表;
  2、包括下列材料的创建工作计划(建设方案):
  (1)小区规划设计特点及总平面图、主要技术指标;
  (2)住宅建筑及房型设计特点、主要立面和房型平面图;
  (3)依据评分考核表内容,简要说明“四新”成果集成应用情况、节能降耗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三)评审上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计划(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后列为“四高”优秀小区创建项目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开发企业签订创建责任书,并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市房地资源局根据上报项目,编制本市年度创建项目汇总表。
  (四)中期检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创建项目中期检查制度,在施工阶段对创建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照创建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为开发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发企业修改建设方案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企业不按照创建要求建设并不予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创建项目,并报市房地资源局。
  (五)验收命名。创建项目已建成交付的,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验收审核表;
  2、包括下列材料的项目竣工综合报告
  (1)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实景照片;
  (2)规划与建筑设计实施情况;
  (3)介绍小区主要特点、创建成果及实施情况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市房地资源局对符合评分标准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上海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对其中综合性能高、技术应用好、节能省地水平较突出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上海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生态技术示范”,并分别颁发证书和铭牌。被命名的“四高”优秀小区项目,有资格入围参加“上海市优秀住宅”评比、上海市住宅建设实事立功竞赛活动,以及申报国家相关住宅建设奖项评选等活动。
  被命名后的“四高”优秀小区,凡有投诉并经核实有严重质量等问题的,市房地资源局将撤消其“四高”优秀小区的命名,收回证书和铭牌。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创建引导,强化全过程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引导与管理的环节前移。在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就应将“四高”优秀小区的建设要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等内容告知开发企业,以优化项目设计,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阶段,要加强住宅建设过程的监管与服务,使列入创建的项目能够切实按照要求实施。
  (二)注重技术运用,强化住宅科技含量。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进步,在保证“四高”优秀小区工程质量、完善居住功能、增加科技含量的基础上,不断引导提高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住宅综合性能,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的集成度,并与住宅性能认定试点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创建项目的整体水平,切实发挥创建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注重引导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能力。要加强住宅建设管理人员有关节能降耗和住宅性能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开发企业与市民的引导、宣传,树立科学的开发和消费理念,提高节约意识,扩大“四高”优秀小区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注重信息台帐,强化基础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创建项目信息库,根据项目进度,不断完善登录信息,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将“四高”优秀小区管理整合到全市住宅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共享与联动机制。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细则》(沪住规〔2002〕086号)和《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沪住产〔2003〕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年度考核评分表  

分类

项目

内  容

分值

得分

1.工程质量与

性能要求

1.1工程质量

新建住宅创建“无渗漏”工作,编制无渗漏工程质量责任协议书,制定施工监理监控措施。住宅质量一次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1.2性能要求

根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上海地区评分细则》,对于生态技术示范住宅项目,必须达到1A级以上评分要求。





2.室外环境与

节地(30)

2.1住区

选址



规划

小区用地经济,规划布局结构清晰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用地配置合理。住宅间距及组合合理,小区内标识完善。

2



建筑注重地域历史,尺度合理,形态美观,色彩和谐,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居住文化的要求。

2



室外绿化环境满足《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要求。

3



空调外机、围墙透绿、架空线入地等设施的设置,达到安全、统一、美观的要求。





实现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按人防设计的除外)。

3



电力配套采用箱式变压器,或利用地下空间安放电力设备。

2



2.2交通



公共服务设施

交通流线组织便捷、道路分级明确,出入口布局合理,距离住区出入口1000m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

2





有接驳方式与城市快速交通系统相连接。

1



按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有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

1



设有青少年户外活动场所(如篮球场、网球场等)。

1



地面停车场地结合绿化,为50%以上的车辆提供夏季遮荫。

1



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商业服务设施、活动中心、中小学和幼托建筑等与住宅联系密切,减少出行距离。

2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3



2.3住区

物理

环境



提高场地保水性,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35%(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绿化地面、镂空铺地及其他透水性铺地)。

4



通过计算机模拟和合理规划使得人的活动区有舒适的风环境,冬季减少冷风渗透,夏季建筑有良好的通风。

3



3.能源利用与

节能

(22)

3.1建筑

主体

节能

围护结构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建筑外墙采用浅色外饰面或隔热材料。

2



平屋面顶采用种植屋面。

1



外门窗采用塑料或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等,且气密性达到4级以上。

3



控制东、西向窗墙比满足规定要求,或采用外遮阳措施。

3



3.2照明与设备节能

公共场所和部位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或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3



结合全装修,采用节能型空调,空调器能效比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中的3级。

2



3.3可再

生能



采用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3分;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器(10%以上户数应用)、地源或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等,采用其中1项得5分,2项以上得8分。

8



4.水资源利用与

节水

(14)

4.1管道

净水

采用管道净水供水系统,或配置家用净水系统。

2



管道净水供水系统实现自动控制和远程监测,能实时显示小区净水机泵设备的运行,水质、流量和压力等技术参数,当水质超标时能自动关闭水泵。

2



4.2雨水利用

采取雨水收集利用或雨水入渗措施,或在规定许可下采用处理过的河道水,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清洗等。

3



4.3绿化用水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3



4.4景观

用水

小区无景观水或景观水不采用自来水补给。

4



5.材料资源利用与

节材

(24)

5.1资源

再利



采用复合窨井盖等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建材与产品。

1



不采用非粘土制品。

2



回收再利用旧建筑材料或废弃材料(如旧砖石、砌块、瓦片等),作为建筑辅料。根据所利用材料种类,每增加一项加1分。

3



5.2室内

装修

市中心城区内环线以内项目全装修住宅比例达到40%以上;内、外环线之间达20%以上;外环线以外达到10%。

4



实施全装修比上款的规定值每提高10%,得4分。

8



推行质量有保障、有利于节能环保的工业化装修方式,采用标准化、模数化的材料部品,现场拼装,减少湿作业。

3



5.3废弃物处理

厨余有机垃圾应采用生化处理或压缩清运。

3



6.室内环境质量与

环保

(10)

6.1建筑设计

2006年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项目住宅套型结构比例满足所在区域要求,且住宅套内平面功能齐全、面积分配经济、交通流线清晰、层高适宜。





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8,或采用室内通风设备。

3



6.2声环境

围护结构隔声性能与室内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6.3空气

质量

高层住宅厨房若采用垂直排烟道,应具有变压、防串烟、防倒灌以及防火等措施。

2



在设计阶段对房间气流组织进行分析计算以提高通风效率,防止气流短路循环。通过分析比较,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进风与排风口位置和风口尺寸。

2



6.4光环



建筑平面尽可能减少日照的自遮挡,且建筑公共部位都有自然采光措施。

3



7.智能化

7.1技术要求

新建小区必须符合《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大纲》基本配置要求。





8.前期物业管理

8.1管理制度

新建小区必须选聘有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责任制落实。





8.2房屋情况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搭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8.3设施情况

小区智能化、节水、节能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总 分:

100



备 注

1、“☆”为基本项,必须满足;

2、验收时,量化指标应有检测或评估报告;制度和定性要求等应有相关措施的书面资料;

3、“四高”优秀小区须在满足“☆”基础上,达到50分以上;其中的生态技术示范项目须在满足“☆”基础上,达到75分以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考评人签名: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申请表
    项目所在区(县):                           编号:( )年 号

建设单位

(盖章)



联系

电话



项目

名称



申请单位传真



建设单位

E-mail



邮政

编码



填报人

姓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地址



住宅

面积



总建筑

面积



公建

面积



设计

单位



容积率%



施工

单位



绿化率%



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小区规划设计特点、主要技术指标、“四新”成果集成应用情况、节能降耗主要内容及具体措施。(空格填写不够另附页)



备注

1、已批复列入创建项目;2、已开工拟列入创建项目;

3、未开工拟列入创建项目。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传真63193110
附件3: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中期检查表  
    项目所在区(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区局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

市局部门经办人意见(签名):

专家组意见(包括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对策或建议):





































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注:空格填写不够另附页

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传真63193100
附件4: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验收审核表
      项目所在区(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区局部门负责人初审意见(签名):

市局部门经办人审核意见(签名):

专家组验收意见(包括介绍小区主要特点、创建成果及实施情况):





































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

注:空格填写不够另附页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传真631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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