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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3 生效日期: 2007-09-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函[2007]8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黄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7〕2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07年9月―2008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作为创建“平安县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抓好源头管理,广泛宣传教育,落实部门责任,优化执法环境,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黄石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降低,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得到落实,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深入宣传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工作,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保持和巩固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的态势,力争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协调、督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时刚担任。
  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乡两级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交警大队队长担任,乡镇(街道)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1名专人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也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与治保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村(居)委会统一领导、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治保主任具体抓、中心户协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网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乡两级政府每半年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建立交通安全管理三级考核制度。第一级,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第二级,县(市)区对各乡镇(街道)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将考评结果计入县对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的同时,对考评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发放奖金3000元,达到合格等次的发放奖金2000元,对考核不合格乡镇(街道)负责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第三级,各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将考评结果计入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的同时,对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达到合格等次的奖励1000元,对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各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由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发文。
  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已铺装等级公路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4、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的群众堵塞交通事件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机动车及驾驶员源头管理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台帐,对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村民、居民购买新车或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干部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
  (三)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五进”工作,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到2008年底,106国道、铁贺线、大金线、界浮线、沿横线、富阳线沿线村、社区、学校、单位要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社区、学校、单位。
  2、建立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课程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的教学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制定规划,形成制度,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4、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
  5、在农村建立村(居)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报备制度,村(居)民家中有红、白喜事或其他重大活动时,村干部要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宣传安全用车常识,并向辖区交警中队报告备案,在源头上杜绝村(居)民乘坐无牌无证车、报废(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办大事的现象。
  6、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群众办牌办证、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及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公安部门应当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及有条件的执勤岗点展出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光盘。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四)严格道路交通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全省和全市统一部署,适时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主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节日和春运、大型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及负有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按各自职责,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路段的巡逻值勤,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交通情况,确定重点时段、路段,建立安全值守制度,做到学生上学放学时必上路巡查、恶劣天气时必上路巡查、重大节假日时必上路巡查的三个“必查”。发现违法行为要说服、劝阻,对不听说服、劝阻的,要及时通知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严格客运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行驶。
  (五)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制定交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交通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抢救和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交警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绿色抢救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能够得到优先、快速、及时、有效的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公路的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3、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重点在县(市)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和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底以前)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基础台帐,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再上台阶。
  (二)试点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1月)
  在大冶市陈贵镇、阳新县白沙镇和西塞山区河口镇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乡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形成模式,今年11月份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8月)
  全市各乡镇(街道)在借鉴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实施创建工作。
  (四)考核评价、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8月―2008年底)
  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各地创建活动进行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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