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0]61号
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自备车出租收取费用的请示》(内集铁财(2000)216号)悉。为弥补你公司自备车发生的折旧、大修、日常修理、保险费等固定成本支出,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输前提下,对因特殊需要办理租车手续,租用你公司自备车作为专用运输工具的单位可按运输货物500公里以内不超过12元/吨,500公里以上不超过20元/吨收取自备车租用费。租用的自备车货物运价按现行运价标准执行,回空时不收取回送费。
本文自二00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执行期满后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