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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一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8 生效日期: 2006-04-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6]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淄政发(2006)1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一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对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一季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共涉及126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63个。截至4月10日,市政府督查室在及时调度督查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已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108项,占应完成任务的86%,未完成或部分未完成的18项,占应完成任务的14%。
  对各责任部门完成任务目标情况,按“完成”、“未完成”、“备注”进行了统计标示。已完成的,不再列举进度情况;未完成的,对未完成部分和实际进展情况作了提示。
  请各责任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2005年及今年一季度完成重点工作的经验做法,找出差距,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开展工作,继续抓好二季度重点工作,确保按季按年全面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一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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