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纠风办、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审计局、武汉市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5 生效日期: 2006-12-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监察局、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湖北省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湖北省武汉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武价稽查[2006]150号
各区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价检(2006)2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乱收费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区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选调精干力量参加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把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统一部署,分工组织实施
  此次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稽查分局负责落实。此次专项检查按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权限进行,市物价局负责部分市属高等院校、省级示范(重点)高级中学、部分省市级示范初级中学、小学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各区相关部门负责本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中、小学的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时限是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检查工作自11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专项检查期间未安排的单位和学校,可在日常检查中继续安排检查。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 积极配合,确保检查顺利进行。各被查单位要端正思想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检查工作,要有领导和部门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支持检查人员开展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七部门文件的职责分工,按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及工作要求安排好专项检查,密切配合,积极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 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专项检查期间,各单位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法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增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威慑力。
  (三)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各区物价、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在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中,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和法规的好经验,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请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例及调研报告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新闻出版局。
附件:省物价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纠风办、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审计局、武汉市新闻出版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