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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决定:
齐茂忠、李朝兴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宏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总经济师;
刘晔任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竞任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陈卫(女)任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张伯礼任天津中医学院副院长;
林永宁任天津市一轻总公司总经理;
张继光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
霍津义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总会计师;
李勇任香港津联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
李国林任香港津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高洪兴任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王留之任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崔镇锡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赵尚武任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试用期1年);
赵海山任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刘凤嵩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试用期1年);
尹海林任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董志远任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靳方华任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傅林山任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林立军任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杨仲强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免去翟洪浩天津市经济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雷世钧、杨应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邢铁龙天津市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崇义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一轻总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赵国瑞天津市一轻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高洪兴天津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齐茂忠天津钢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李朝兴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OOO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