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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4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01]58号
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 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 
 
 
200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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