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资[2007] 22号
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2006年度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包干)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审计后清算的原则,认真做好年报审计和工效挂钩(包干)清算工作。纳入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各级企业,请按规定口径填写清算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并附有关资料,经省属企业初审汇总,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我委审核。
二、严格按照工效挂钩办法规定计算新增效益工资,并实行分档计提。严格执行既挂盈也挂亏的原则。单列人员仅限当年新增的复转军人等统配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在下一年按增人增效益的原则核入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基数,人均工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增。2006年度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三、企业在上报2006年度工效挂钩(包干)清算表时,应附报以下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查账验证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包括工效挂钩办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的说明,或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计税工资审核报告;
2.2006年度企业劳动工资年报基层表;
3.当年安置复转军人等统配人员的有关资料。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