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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1 生效日期: 2007-04-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3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一日
大连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我市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及省、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审定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研究确定重大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资金的使用;协调解决交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组织编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研究、指导、协调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立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合理规划改造城市道路网络,系统规划城市立交桥、地下通道、停车场和海底通道、地铁建设工程,做好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三、市建委、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加快部分交通拥堵点(段)的地下通道和立交桥建设,实现车辆和行人快速分流,保障道路有序、安全、畅通;加强对停车场(库)的管理,清理马路违法占道停车问题,制定鼓励社会办停车场优惠政策,同步建设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缓解市区停车问题。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清理营业性停车场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保证资金投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公安局负责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强化道路实时管控能力,及时实施道路清障和车辆抢险救援,提高恶劣天气疏导交通的应急能力。
  六、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适时调整客运班线和公交运营网络,会同市城建局科学规划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
  七、市规划局负责清理整治封闭小区和建筑违反规划占用道路问题;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占道施工问题;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店外店”经营行为。
  八、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和追究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检查、监督各学校《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
  九、大连军分区负责军车及驾驶人日常管理,对违法军车驾驶人实行处罚;强化驻军驾驶人的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军车的路检、路查。
  十、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残联、大连保监局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加大交通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参与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主要道路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为制定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及智能交通系统(ITS)提供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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