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7]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吉发〔2006〕31号)和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会议精神,为将旅游业培育成我省的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国内与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并举的原则,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优势,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发展大旅游,实现大跨越,把我省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大省、冰雪旅游强省、东北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旅游目的地,使旅游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到2010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500亿元,占全省GDP的8%以上,接待入境旅游者达到64万人次,实现旅游创汇2.5亿美元,旅游就业人员达到240万人,其中直接就业人员40万。
二、科学规划,统筹旅游产业发展
围绕旅游支柱产业,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制定相关发展规划。省里负责对全省旅游产业进行高起点、高品位规划,统筹长远发展。建立和完善全省旅游规划体系,将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的整体规划中,完成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编制完成《东北亚区域旅游线路规划》、《冰雪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全省旅游投资项目发展规划》、《旅游特色商品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旅游景区(点)要根据全省总体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特色,编制详细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打造旅游精品,扩大旅游经济总量
实现项目带动战略,努力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各地要立足资源特色,超前谋划和储备一批市场前景广阔、支撑带动作用强、发展后劲足的大项目,建立项目库,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可持续性。建立项目推进的领导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建设,各地每年都要有新的项目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加快构建以长白山为核心的山水、森林、冰雪和历史民俗旅游区,以长春、吉林两大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城市文化娱乐、度假休闲旅游区,以查干湖、向海、莫莫格为主体的生态和草原湿地旅游区三大旅游区域,重点开发生态观光旅游、冰雪体验旅游、温泉度假旅游、边境游和多国特色旅游,集中力量建设长春、吉林、延边等城市周边的生态旅游度假区,享受与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开发区及“十强镇”同等的优惠政策。突出自然与民俗主调,创建50个重点旅游型村镇。结合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加大旅游商品的开发力度,鼓励建立旅游商品中介服务机构、旅游商品服务公司,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完成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组建工作,建立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完善旅游商品市场销售体系,在旅游中心城市,建立1至2个优质旅游商品大市场。挖掘旅游文化内涵,积极推进长白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加快建设以长影世纪城为中心的影视文化旅游项目,以集安高句丽古迹为中心的史迹边境旅游项目,以长春汽车文化园为代表的汽车文化旅游项目,以延边演艺中心为核心的休闲娱乐项目等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群”。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5A级旅游景区和白金五星级饭店。旅游部门对新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星级饭店向社会广泛发布,并纳入全省对外宣传工作计划。
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围绕“自然生态、绿色吉林”这一主题,重点规划建设3大生态旅游区(东部森林,西部草原、湿地,中部城市群),3-5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长白山、松花湖、长春莲花山等),20-30个重点生态村镇,构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生态旅游示范点,形成生态旅游的基本框架,把我省建设成国内生态旅游名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各级旅游部门要组织编制生态旅游示范区发展规划。注重保护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旅游产品认证,加大依法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发展改革、旅游、环保、建设等部门联合管理和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
五、加大投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旅游线路规划,集中各方面资金,加快旅游通道和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通往主要景区的公路、铁路、航空等通道,实现长春与各市(州)、出海入关通道以及长白山景区的高速公路连接,增开主要客源地开往长白山、集安等景区的旅游专列和国内外旅游包机。搞好重点景区的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长白山机场、环长白山周边、向海及莫莫格湿地、集安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地、长春净月潭风景区等A级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商业餐饮项目开发建设。完善景区(点)道路、标识和沿线指示牌,改造和新建星级旅游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加强旅游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完成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建设,部分审批项目实现网上办理,建成吉林省游客投诉管理系统,基本实现网上预订、网上结算、网上招商活动等服务功能。“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融资的渠道,全省重点规划和实施主要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重点旅游示范区三大类100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53亿元。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加快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逐步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各种经济成份直接参与旅游资源及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经营;充分发挥省旅游投资公司和长白山旅游开发集团公司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加大投融资力度。
六、创新管理体制,激发旅游发展活力
各市(州)政府要借鉴发达省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至少抓好2-3个县(市、区)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划拨、委托等方式建立旅游与风景区管理机构,实行“旅游风景”一体化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统一开发。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可以采取资源共享、利益分成、风险共担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旅游集团或投资公司,建立适合旅游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快推进。
七、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开放型旅游格局
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扩大旅游的交流与合作。省内各地区要联合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旅游精品线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景区的无障碍旅游。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扩大与北京、四川、云南、“长三角”、“珠三角”等旅游发达省市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交通、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对接,实现旅游查询、旅游预订等,信息共享,客源互送。加强与环日本海、东亚区域、图们江流域及欧美远程客源地市场的政府间合作,增加互访机会,推进与合作单位在旅游促销、规划发展、投资促进、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东亚区域旅游产品的推广和促销;支持并参加东亚区域旅游论坛(EATOF)成员省举办的大型国际性活动,通过经济、文化、体育的交流,促进游客量的增长。尽快在俄罗斯、韩国、日本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扩大入境旅游规模。在东北亚五国主要客源地建立节目交流推介平台,与对方主流广播电视媒体建立长期节目合作关系,“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现节目对等落地。
积极吸引外资,开发我省的冰雪、温泉等资源,加快对外空中通道建设,积极推进省内国际机场开辟境外航线,航空公司、机场、旅游部门要制定积极扶持政策。
八、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旅游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快培养旅游业所需各类专业人才。抓好旅游业发展急需的行政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才的培养,引进一批熟悉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经营手段和管理技术的专业实用型人才,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充分利用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和长春税务学院等高校现有培养旅游专业人才的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充分发挥全国旅游教育东北培训基地的平台作用,搞好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师资培训,加快培养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旅游人才。创新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和奖励激励机制,做好导游晋级及薪酬保障机制的建立,加大对优秀导游等人才的表彰力度,积极引进和聘用域外各类紧缺人才,建立旅游人才库。全面提高旅游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争取2年轮训一次。加强社会餐饮和服务经营单位(社会餐馆、家庭旅馆等)各类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规范的系统培训。制定年度计划,选送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旅游服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旅游院校进行中短期研修。搞好境外培训和人才交流,与东亚区域旅游论坛(EATOF)成员省互派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
九、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旅游业发展合力
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统筹指导协调旅游产业发展,着力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分解落实目标和措施,制定考核和评价标准,加大督促检查和奖惩力度。发展改革、旅游、财政、广电、建设、交通、土地、林业、气象、文化、环保等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经法定程序或政府批准通过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确保旅游产业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把发展旅游业摆到重要位置,相互配合,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旅游业发展,将其培育成支柱产业的合力和良好氛围。
省发展改革委
省旅游局
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推进和实施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表
项 目 |
牵头部门 |
配 合 部 门 |
时限要求 |
长白山温泉资源整合 |
省旅游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白山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等 |
2006―2008年 |
重点景区(点)理顺体制、整合资源 |
各市(州)政府 |
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等 |
2006―2008年 |
重点县(市、区)旅游局与旅游景区管理机制一体化合并 |
?有关县(市、区)政府 |
县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建设局等 |
2006―2008年 |
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
省旅游局 |
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
2006―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