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7]132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的请示》(闽财人〔2007〕13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委发〔2004〕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由原省财政厅主管下放为泉州市政府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的请示》(闽财人〔2007〕13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委发〔2004〕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由原省财政厅主管下放为泉州市政府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