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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7 生效日期: 2007-07-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7]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提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我省经济总量较大,能源消耗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15号文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硬任务,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华华省长任组长,黄龙云常务副省长、佟星副省长、林木声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减排的日常协调工作,其中节能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三、抓紧制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全省执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国发〔2007〕15号文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经贸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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