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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4 生效日期: 2007-05-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7]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省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决策。
  2.建立省级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3.加强对市、县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全省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4.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建设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公共科技活动。
  5.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省级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主要支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针对我省的优势学科和特色资源,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从事科技研究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公益性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社会公益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计量检测、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研究。
  《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经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三、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支持方式。省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7.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式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8.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重大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9.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10.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11.建立全省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条件下,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省科研项目的信息。
  五、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完善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13.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
  14.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健全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省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
  15.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16.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省级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应用型科研项目,应明确项目的经济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18.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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