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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二OO七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轻工[2007]156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资金构成情况、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填写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附后)。
  申报资料一式2份,经所在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轻工处。
  二、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
  三、各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抓紧做好财政资助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不尽事谊,请与市经委轻工处郑向国联系,联系电话:85067297,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7-429号,通讯地址:环城北318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邮政编码:310026。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请表.doc    计量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品种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主要
内 容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资金构成情 况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 益

 

主管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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