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轻工[2007]156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资金构成情况、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填写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附后)。
申报资料一式2份,经所在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轻工处。
二、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
三、各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抓紧做好财政资助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不尽事谊,请与市经委轻工处郑向国联系,联系电话:85067297,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7-429号,通讯地址:环城北318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邮政编码:310026。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请表.doc 计量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
|
品种类别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实施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
项目主要 |
| ||||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 ||||
资金构成情 况 |
| ||||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 益 |
| ||||
主管部门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