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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149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的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病区的配置和管理按川价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二、床位费价格
  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每床日300元;
  2、单人间,每床日280元;
  3、套一间、套二间的床位费由你院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三、你院应在特需病区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

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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