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149号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的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行〔2007〕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家庭化待产和高等级病房属特需医疗服务范畴,病区的配置和管理按川价发〔2006〕83号文件执行。
二、床位费价格
1、家庭化待产分娩室,每床日300元;
2、单人间,每床日280元;
3、套一间、套二间的床位费由你院自行确定,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
三、你院应在特需病区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