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财税[2006]43号
驻青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为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充分运用关税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财政部每年都对关税政策适时进行调整。为此,青岛市财政局常年开展地方财政关税工作,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我市企业商品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关税问题和关税政策调整建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近期,财政部准备召开"2006年地方财政关税工作会议"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2007年国家关税政策调整的意见。为做好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关税政策支持,更好地促进我市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青岛市财政局近期将把我市各企业存在的关税问题和建议提报财政部。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协调内部有关进出口等业务部门,摸清本单位遇到的关税问题,凡涉及国家关税政策重点调整内容的企业,均可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
一、国家关税政策重点调整内容
(一)国家关税政策重点鼓励进口的产品和设备
1、能源、资源性产品。
2、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
3、促进农业发展的产品。
4、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有利于生态建设,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品。
5、国外高效、节能、环保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6、动植物优良品种。
(二)国家关税政策重点鼓励出口的产品
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
(三)国家关税政策限制出口的产品
高能耗、高污染、高物耗以及资源性产品。
(四)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内容
1、支持技术进步和企业自主创新,运用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从对进口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
3、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国内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五)利用关税政策提高吸引外资质量
1、逐步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优惠上的差距,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
2、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资。
3、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落地生根、转型升级。
二、关税政策调整建议的主要内容
关税政策调整建议,重点包括税则税目调整及年度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
(一)对于调整、增列税则税目方面的建议,目前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等效采用世界海关组织颁布的200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2007年适逢世界海关组织进行转版,与此对应,我国税则所有的本国字母均需进行相应的税目转换,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工作量大。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财政部决定,2007年关税调整方案中的税目调整将以税则转版工作为主,一般不再考虑主动调整税目。如确有个别产品需要增列税目,应做特别说明,并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反倾销需要、统计目的、进出口潜力大、实施进出口监管措施等),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及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二)对于调整暂定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建议,应详细说明理由。所提交材料建议应包括要求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关税政策,以及反映关税问题的内容和方法,保证关税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高我市财政关税工作服务效率,市财政局在外部网站www.qdf.gov.cn上开设了青岛市财政关税信息专栏,随时刊登相关的关税信息、关税工作动态及关税政策调整建议方法等。
请各企业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正确把握好这一有利时机,全面反映企业的关税问题和建议,并形成正式报告。于7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税政处(宁夏路208号1003房间)。联系人:姜梅,电话:85855996;传真电话:85855862。电子信箱:jmczgs@163.com
附件:
1、关税调整建议范例(略)
2、关税建议附表(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