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监察局关于部署2007年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7]105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稽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有收费行为的非企业组织2006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今年收费年审除按规定的内容审验外,要重点审验以下内容:
  (一)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二)对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利用评比、达标、表彰及节庆活动,违规收费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并收费的行为;
  (五)收费主体有无转移、借用项目的行为;
  (六)实施“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
  (七)各收费单位收费公示情况。
  二、审验范围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收费行为的非企业组织,其2006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均属审验的范围。中央、省驻青收费单位、青岛市市级收费单位、省和市驻市内四区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由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A座28层 电话:80777970)负责审验,省、市驻市内四区以外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和其他收费单位由区市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
  三、时间安排
  今年市内四区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如实填报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见附表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属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后,按规定如实填报汇总表(见附表二)。上述报表(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报同级年审办公室。
  (二)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6月16日至8月25日。年审办公室收到相关报表后采取进点和送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审验。送审单位的送审时间安排和进点单位名单另行通知。送审时,须提报有关收费文件、收支账目(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收费票据(缴费通知单)。有关账目、报表在市会计中心的,各收费单位应事先联系借用。凡经审验的单位,年审结束时,由年审办公室作出年审结论,并在《收费许可证》中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使用。否则,按无证乱收费实施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31日。为保证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重点审验结束后,市年审办公室将对各区、市的收费年审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市收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
  其他区市的年审时间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但应于8月31日前结束。
  各区、市年审办公室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收费年审总结及收费统计报表(见附表三)报市年审办公室。
  四、收费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两级年审办公室要精心安排,按照规定的审验内容和审验程序进行审验。同时,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依法处理。对于乱收乱支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施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访问青岛市价格信息网(//Wjj.qingdao.gov.cn)下载。
2007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