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荆政办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58号)的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结合荆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认真落实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07]42号和鄂政办发[2007]58号文件精神,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主要措施,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倡导广大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使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为。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集中做好空调节能宣传。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空调温度控制工作
全市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各地各部门可在确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具体的控制标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经委会同荆州供电公司负责执行电力需求管理实施办法;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行业空调温度控制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组织,合理分工,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突出抓好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的空调温度控制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的空调温度控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行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宾馆、饭店由市旅游局负责;写字楼由市建委负责;商场、超市等商业活动场所由市商务局负责;学校公共设施由市教育局负责;国有企业公共设施由市国资委负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由市交通局、地方铁路局负责,其他行业公共建筑的空调温度控制工作,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应于7月25日前下发。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的各项措施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建立空调节能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理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发改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及时分析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改进空调的运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对老化设备系统进行改造,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各级财政、政府采购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并在市政府采购中率先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机关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各级国家机关要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要将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市直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年终组织考核。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近期要作出专门安排。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行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直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五、加强空调温度控制的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市发改委、市经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近期组织一次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督促检查活动。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