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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1 生效日期: 2007-06-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比较普遍地应用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在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电能。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
  多年以来,我市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实践表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既能为人们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又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形势十分紧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市节能减排的形势也不容乐观,节能环保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短时间调节空气除外)。坚决杜绝室内无人空调运转的现象。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积极推广市场化节能新机制,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 改进空调的运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经常进行空调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加强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对空调等办公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采取强制采购。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依法对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开展节能检查和监测,定期对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室内温度进行抽查检测,严肃查处违反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动员全民参与,形成“人人节约、时时节约、事事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科学道理,增强全市人民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节约用电的良好风尚,提倡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广大公务员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家庭生活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注意节约用电,发挥表率作用。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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