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4]445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霍林河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审查的请示》(中电投东北计营[2004]221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霍林河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卫生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