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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3 生效日期: 2007-07-03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日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关于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和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维基任组长,市建委张顺民、市监察局王春珍、市国土房管局吴炳灏、市规划局郭凤平、市财政局张家林、市审计局李向前、市发展改革委吕广志、市工商局陈洪庆、市物价局白山等任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安排专人参加。办公室负责统筹制定工作计划,统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自查表,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向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分别负责以下事项:
  1.市建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根据本单位职能进行自查,并监督指导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检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市监察局:对各部门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监督指导各区县国土和房管部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国土和房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和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4.市规划局: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督促指导各区县规划部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
  5.市财政局: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督促指导各区县财政部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税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市审计局:对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依法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7.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指导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备案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8.市物价局: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指导各区县物价部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外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有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违规收费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
  9.市工商局: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指导各区县工商部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依法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按照职能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口督促指导各区县管理部门进行自查,并对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是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和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发现典型案例上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的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二)做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措施,认真自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反思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
  1.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方面。是否按照我市住房建设规划落实相应地块选址和土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落实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方式公开出让;新审批、新开工住宅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总面积70%的指标落实情况;新家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2.税收、信贷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落实情况;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的措施及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审查工作制度,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机制;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经营性土地竞买准入标准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情况。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情况;向城镇“双困”居民提供廉租住房和租房补贴情况;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政策享受范围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指标落实情况;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全部定向用于中低收入拆迁居民安置。
  4.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工作情况。2006年拆迁规模控制情况;进一步落实拆迁责任制、落实拆迁稳定责任工作部署情况和落实情况;拆迁许可审批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批准未落实拆迁安置房选址或房源的拆迁项目;拆迁项目是否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依法评估;对违法拆迁行为查处情况。
  5.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是否建立市民举报系统,及时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是否切实整顿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房销售方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透明度的制度和措施;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的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对无证售房或以各种方式变相进行无证售房行为折的查处情况。
  6.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现信息社会共享;商品房项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监控数据的统计和定期发布工作落实情况;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对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居民消费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理情况。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动员阶段(2007年7月15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审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和具体检查任务。
  2.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起草各部门自查内容及报送材料要求。办公室起草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3.明确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协调机制。
  4.有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5.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详细部署。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7年7月12月)。主要工作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分别报送相关进行汇总分析。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并指导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综合分析有关情况,研究提出重点检查项目和部门,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若干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检查。
  4.检查小组分别进行重点检查,汇总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
  5.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对重点违法违规项目、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3月)。主要工作任务:
  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召开总结大会,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并曝光。
  2.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改进措施,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地主性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开发行为的管理措施,将宏观调控的效果引向深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建设部。
  五、检查工作要求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下的业务处室负责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落实好既定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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