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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5 生效日期: 2007-06-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7]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威海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建立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理顺港口引航关系,完善政府引航管理职能,加强引航队伍建设,确保港口引航的安全性、公益性、公平性、主权性和高效性,为港口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港口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引航改革的原则
  (一)政企分开、集中设置的原则。将现由威海港集团公司、石岛港、龙眼港等港口企业承担的引航职能和业务收归市港航局管理,设立威海港引航站,作为全市统一的引航机构,为全市范围内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体制改革之后,港口企业不再自行设立引航机构。
  (二)高效、精干、稳定的原则。根据《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的资质要求和港口生产的实际需要,加强引航员队伍管理,实行引航员竞聘上岗,同时解决好待遇问题,保持队伍稳定。
  (三)职责明确、确保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始终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在引航职能划转之前,引航的安全责任由港口企业承担;划转之后,安全责任由引航机构承担,市港航局承担领导责任。
  三、引航机构
  (一)性质及编制。威海港引航站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威海市港航局。根据我市港口布局特点和引航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引航分站。机构编制事宜由市交通局、港航局提出意见,提报市编委研究确定。
  (二)职责。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计划及日常管理;负责引航安全管理;参与涉及引航和港口、航道等工作项目的研究工作;按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切实做好引航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引航调度要与港口生产调度、拖轮调度有效衔接。改革之后,靠离港区码头的船舶由引航站统一安排各港拖轮进行拖带服务,拖轮拖带费用单独核算。
  (二)引航的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引航站要主动接受海事部门引航安全监管,并配合海事部门做好引航员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三)引航的财务管理。根据交通部《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5〕483号)和《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06〕293号)规定,威海港引航站的财务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引航站每年编制年度费用支出预算,报市港航局核批后实施,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和监督管理。引航收入主要用于引航机构及其人员的薪酬费用、设备购置、运营管理、教育培训等开支,如有节余应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维护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引航队伍建设。要强化引航管理职能,制定引航员队伍培训发展规划,加大引航员队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不断提高引航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同时,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保持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改革之后,引航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并作为档案工资进行封存管理。要实行竞聘上岗,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动态管理机制,使引航员实际收入与引航数量、质量、风险程度挂钩,充分发挥和调动引航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航站其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劳动保障,按照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引航服务。2007年7月1日,引航机构按照新的管理体制正式开展工作。威海港引航站必须公正合理地安排引航计划、提供引航服务。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引航调度计划、成立引航监督委员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对引航工作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港口引航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协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国资委、港航局、海事局、威海港集团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引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港航局要牵头协调解决引航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人事编制、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威海港引航站按期揭牌办公,顺利完成交接;要制定引航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引航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各港口企业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过渡期管理及配合工作,做好引航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确保生产安全和队伍稳定。威海港引航站要积极承担引航工作职责,主动协调解决影响引航业务正常开展的各类问题,为港口企业提供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引航服务,确保港口生产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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