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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7个重大专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36号

    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元氏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冀市长提出的“抓专项、解瓶颈、转作风、促发展”的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17个重大专项工作,并进行了责任分解。为把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按照“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要逐级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领导岗位责任。各重大专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对专项工作任务落实负总责,要协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重大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别不同情况,研究提出每个专项工作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落实措施,对时限性较强的工作,要明确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和奖惩措施等;对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中长期发展目标要制定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措施和办法。二是明确执行岗位责任。各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是专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的具体执行者,对专项工作落实负直接责任。各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组织专项工作班子开展工作。要对每个专项工作层层进行实化、细化、量化,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清晰且衔接紧密的落实责任体系。三是明确协调抓总岗位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真正负起责任,主动协调抓总,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份内工作,坚决杜绝相互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现象的发生。
    二、要建立健全跟踪问效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围绕进一步提速落实过程、提高落实质量这一目标,建立健全跟踪问效制度。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实行督办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专项工作的落实要全程跟踪问效,抓好督促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作用,按季通报重大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对于在跟踪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告戒、警告和单项否决等制度。
    三、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年终,市政府抽调专人组成综合检查组,对照“责任台帐”,逐项检查任务目标的完成落实情况,形成综合性的督促检查报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对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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