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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10-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03]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监督制度已在我省全面贯彻执行。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工具,审计通过加强对经济活动决策权、执行权及监管权的制约和监督,为贯彻依法治省的基本方针、促进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各地、各部门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现就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认真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是对财权运用的监督和制约,是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手段。要在推进财税改革、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切实发挥审计的作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全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二、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及时反馈信息。认真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是《审计法》的规定,是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是各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各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意见和决定后,要确定专人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情况函告审计机关;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要强化对审计意见和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三、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被审计单位要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研究强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屡查屡犯。审计机关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功能,避免就事论事查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今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工作。今年7月,省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委托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四川省2002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人事厅、省就业局、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等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中存在管理不规范和违纪违规问题,还反映了全省三峡外迁移民安置资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就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向有关地区、部门发出了审计意见和决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要求,认真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10月2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省审计厅。 
   
 
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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