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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公安报社记者站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14 生效日期: 1998-01-14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公安部《关于人民公安报社在各地设立记者站和专职记者的通知》(公通字(1990)69号)要求,积极加强人民公安报社记者站建设,充分发挥记者站的职能作用,在宣传党的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各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随着人民公安报改为日报,记者站的建设工作尚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一是记者站的记者相当一部分属于兼职记者,难以集中主要精力作新闻报道工作,而且部分记者站队伍不稳定,人员更换频繁,无法保障业务工作的连续性。二是通联工作薄弱,新闻信息反馈不灵敏,新闻稿件的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报社新闻宣传的需要,特别是要闻类、消息类和具有建设性批评监督内容的稿件比较少。三是有些记者站管理滞后,记者的职称、职级和工作条件等问题解决得不好,影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了提高《人民公安报》的质量,适应日报信息量扩大、时效性加快和社会舆论功能增强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报社记者站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新闻信息通联机制。各公安厅、局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建立反应灵敏、传递快捷、工作高效的新闻信息通联机制,确保当地公安要闻及时、准确反映,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各公安厅、局要为记者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把记者站列为与公安厅、局业务部门相同的文件分发范围,重要的新闻资料和有关文件要及时给记者站发送或传阅;及时向记者站提供当地发生的重大公安要闻;记者站站长或专职记者可以列席公安厅、局有关的党委会议和厅(局)长办公会议。各公安厅、局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记者站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重点引导和组织记者站围绕全局和中心工作加强策划,围绕与当地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信息和新闻热点,不失时机搞好宣传报道,以提高新闻宣传的预见性、权威性和导向性。要积极支持记者站认真落实重大要闻当日即报制度,真实反映基层情况,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作用。要本着实事求是,立足于建设和把握好时机、分寸的原则,依法精心组织批评性报道,以提高新闻宣传的战斗性,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要支持记者站完成有关公安图书、公安影视方面的任务,做好选题组织和信息提供工作,以适应公安新闻文化事业集约化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记者站记者和通讯员队伍建设。人民公安报社设在各地的记者站,是人民公安报社的派出工作机构,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委(党组)和人民公安报社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人民公安报社领导为主,日常工作对所在地公安厅、局领导负责。各公安厅、局要负责落实记者站所需人员编制,将符合处级领导干部条件并具有新闻工作者素质的人员选配到记者站站长岗位上来。各记者站站长和专职记者,经人民公安报社严格考核并征求当地公安厅、局意见后,由人民公安报社任免。记者站站长和专职记者原则上不搞兼职,务必专职专用。记者站和专职记者由人民公安报社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实行目标管理,并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各记者站站长、专职记者由人民公安报社负责申报、评聘中级、 高级新闻专业技术职称(务),各公安厅、局要协助人民公安报社对申报者进行业务考核。人民公安报社可在省会(首府)市、计划单列市、信息量较大的城市公安机关聘请特约记者;在县、市公安机关聘请特约通讯员。

  三、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努力改善记者站工作条件。各地公安厅、局要在原有基础上,对记者站工作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199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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