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海渔〔2009〕33号
各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省安委会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09年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粤安(2009)1号),落实 “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加强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三促进一保持”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长、船东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船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增加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渔船安全性能和集体救生设备;使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渔船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宣传活动,在渔村、渔港中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播放安全教育片,掀起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
2、加强教育培训。分析当前渔业劳动力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渔民持证上岗。认真组织开展渔船船东和船长专项培训,切实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按国务院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特别是“两会”和国庆期间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进出港签证、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职务船员等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沙滩造船厂”和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船用安全产品检验结果发布制度。
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的渔船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值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
2、加大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采用高科技设备防范事故的发生。针对近年来碰撞事故多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的情况,要采取切实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向广大渔民群众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突出抓好渔民防碰撞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渔船航行作业值班瞭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支持鼓励渔船防碰撞系统(AIS)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切实减少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强我省渔业船舶、渔港和渔业船员的监督管理,继续实行《广东省渔业船舶证书管理制度(试行)》、《广东省渔业船舶买卖管理制度(试行)》、《广东省渔业船舶黑名单制度(试行)》、《广东省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试行)》、《广东省渔业船舶船长违章扣分制度(试行)》、《广东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海洋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制度(试行)》等七项制度,推动规范化管理。
2、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特别是强化和落实船东、船长责任,确保100% 明确和落实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东要对其所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的合法性和安全负责;确保100% 强化和落实船长作为渔船海上作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船长要对船舶及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积极争取投资加快渔港建设步伐,提高强台风高发地区的渔港抗台风等级标准,加大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提升渔港的安全保障能力。
2、改善渔船通信设备和救生设备。要加快海洋渔业移动通信网建设,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提升渔船安全通信保障能力。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浮等装备,提高渔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3、继续开展渔业保险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渔业保险工作开展,提高渔民的风险保障能力和恢复生产的能力。
(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继续加强省、市、县各级值班室建设,确保24小时值班,保证突发事故信息上传下达的畅通,发挥协调应急救援指挥的重大作用,提升应急救援的时效。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探索在重点渔业乡(镇)、村建立各种形式的渔业安全管理组织和渔业安全员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安全生产组织机制。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地要把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相促进,提高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安全发展的自觉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采取自查、检查与执法行动相结合、全面执法和突击执法相结合,排查和整改隐患,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检查和执法的覆盖率要达到100%。省局将对各地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5日)。各地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今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三)创新机制,强化配合。各地要创新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机制,完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渔政、港监、船检等有关执法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4月1日前向我局安委办报送具体实施方案,7月10日、10月31日前报送活动的开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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