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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在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30 生效日期: 2003-09-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3]86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在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在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 
 
  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会计委派制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会[2000]12号)的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算单位执行主体不变和全面推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规范县、乡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操作平台,促进反腐倡廉,树立政府新风。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 
  县、乡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包括:所有财政供给经费的行政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财政供给的行政经费、事业费经费及专项经费、上级专项拨款、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会计主体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撤消原单位银行账户,取消单位的原会计岗位,设置报账员。 
  县、乡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可在同级财政部门内部设立或确定,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方法步骤 
  县、乡两级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要在年底前全部实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准备阶段。11月1日之前,县、乡两级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实施阶段。12月31日之前,按照实施方案和细则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纳入会计核算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妥善处理,保证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总结阶段。具体实施阶段结束之后,省财政厅对各地的工作情况将组织检查和验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整改不足。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改革健康运行 
  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抽调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抓好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监察部门要搞好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各地在制订会计集中核算改革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各项财政支出改革的需要,注意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部门预算编制、“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结合起来,为财政改革构建平台,使会计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促进,形成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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