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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0年度“畅通工程”先进城市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1]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精神,2000年我省实施了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的“畅通工程”。一年来,经过各级城市政府、各级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实施“畅通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推动2001年全省“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六盘水市、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都匀市5个城市2000年度实施“畅通工程”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其它市要以先进城市为榜样,按照《2001年贵州省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我省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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