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9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粮油消费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重要意义
现代粮食流通体系是以营销理念现代化、网络结构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加工装备现代化、物流配送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粮食流通体系。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是在粮食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旧的粮食流通格局被打破、新的粮食市场体系尚待健全的新形势下,对粮食行业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是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粮食市场体系、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证粮食供给安全的迫切要求,是实现粮食产业化、拓展粮食经营业务、增加粮食企业效益、扩大职工就业门路的有效手段。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目标和原则
我市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目标任务是:在“十一五”期间, 构建集粮油收购、储藏、储备粮轮换、精深加工、物流配送、营销网络于一体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加快“百市千店”建设,市、区县(自治县)各确定1―2个粮食骨干企业为粮油营销龙头企业。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100家以上的“放心粮油”超市,在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建立1000家以上的“放心粮油”便民店。
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协调,在规划、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工作给予必要的扶持,同时要防止脱离实际,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群众受益原则。切实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多样、方便、实惠的粮油产品,使群众真正从现代粮食流通体系中得到实惠。
(四)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务求实效。把“百市千店”建设与粮食批发市场、物流和加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放心粮油”进农村、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结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达到集约、高效的目的。
三、准确把握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重点环节
(一)培育网络载体
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构建现代粮食流通网络。一是进一步优化整合粮食资源,推进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的一体化进程,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重组,并将改组后的企业作为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强粮食收购工作,在农村恢复和新建一批粮油收购网点,以购促产,以购促销,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实现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三是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和经营活动。四是建立以市级粮食骨干企业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粮食骨干企业为纽带、“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为终端的粮油服务体系,形成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三级营销网络。
市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以重庆粮油集团为依托组建,主要为区县(自治县)粮油营销龙头企业提供粮油产品,并可直接为一部分“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配送粮油产品。区县(自治县)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以区县(自治县)粮食购销总公司或其他粮食骨干企业为依托组建,主要为本区域内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配送粮油产品。充分利用粮食部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把原有的粮站、粮管所、粮店改造建设为“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
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要加大改革力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的组建应当灵活多样,其产权可以是国有,也可以是私有;可以是合伙经营,也可以是租赁承包;可以是直营店,也可以是加盟店。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的资质条件、“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的建设、改造标准等,由市粮食局另行制定。
(二)健全经营机制
各级粮食营销龙头企业要继续实施“两头延伸”战略,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加就业岗位,增强市场竞争力。一头结合科技兴粮工程,建立一批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向粮食种植和订单收购延伸,直接与生产者联系;一头通过加快粮油加工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换代,提高粮油加工业水平,实现粮油的深度开发和精度加工,提高粮油产品档次,向市场销售延伸,直接与消费者联系。要创新营销手段,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用品牌整合全市的粮油资源,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人员,在农村开展“代农收割”、“代农烘干”、“代农储藏”、“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等“四代一换”服务。要积极发展非粮产业,形成“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格局,寻求新的粮食经济增长点。
一是扩大经营范围。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放心粮油”产品或其他商品的货源组织与配货、送货业务。有条件的可以到粮食主产区建立采购机构,搞好粮食产销衔接。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与加工龙头企业之间要相互结合,优势互补,为消费者提供多品种和多档次的粮油产品。“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以经营粮油产品为主,在确保粮油产品食用安全的前提下,可兼营其他商品,提供各种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网点,要开展代收粮食和品种兑换等业务。
二是规范货源组织。直营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所需的粮油产品或其他商品,由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统一配送。加盟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其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对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不能提供的粮油产品或其他商品,加盟店可自行进货,但要建立商品购销台账制度,接受粮油营销龙头企业的监督,确保商品质量合格。
三是合理作价结算。市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区县(自治县)粮油营销龙头企业、“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之间,实行分级批发和零售,按市场规则作价。同一区域内的同种配送产品,其批发价格应当保持基本一致。直营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其配送产品零售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加盟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其配送产品零售价格自行确定。配送产品的结算方式应当灵活多样,由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与“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之间协商确定,但要体现利益合理分配的原则。
(三)完善管理模式
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要强化企业管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企业的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直营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应制定统一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对加盟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彼此权利义务,通过经济纽带相连接;同时,要制定指导性的管理制度,规范各加盟店的经营行为。同一区域内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应做到形象统一、标识统一。
建立粮油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各级粮油营销龙头企业除保证配送产品的质量安全外,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对各“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自行购进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
四、切实加强对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领导和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是关系粮食行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工程,也是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要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前提下,选择基础较好、条件较成熟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重点指导,总结做法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扶持政策。结合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这一“民心工程”,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建设、“放心粮油”超市和“放心粮油”便民店改造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扶持政策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扶持政策,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搞好配合协调。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避免重复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为粮油产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放心粮油”产品评定、行业协调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作贡献。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