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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行业评比培训等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5 生效日期: 2007-06-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办房函[2007]47号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最近,一些单位和组织违反国家有关严格控制评比、办培训班活动的规定,未经省建设厅批准或打着省建设厅旗号,擅自组织开展一些房地产类评选、评比、授牌及房地产类岗位培训活动,给企业或项目冠以名目繁多、名不符实的称谓,有的还在报纸上大肆宣传,误导消费者。这不仅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增加了企业、行业从业人员的负担,而且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有的还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不应有的法律纠纷,影响社会的稳定,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行业评比、培训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理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各种乱评比乱办班活动,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任何部门、单位和民间组织、个人对住宅小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评比、排序,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评比、授牌、办班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已造成的影响予以纠正。
  二、今后,省建设厅组织、参与或同意的针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各项评比、岗位培训,都将在事前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并在建设厅网站上发布;否则,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有权拒绝。
  三、针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各类评比活动,一律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岗位培训不得超越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广告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68号)精神,对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严肃查处。
  五、对非法进行评比、排序、办班活动,擅自向社会发布评比结果,违规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发放岗位证书,在评比、排序、授牌、办班活动中乱收费,甚至进行欺诈活动的单位、个人,建设厅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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