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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对在建工程开工前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5 生效日期: 2007-02-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发布文号: 青建安监字[2007]4号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工程将陆续开工,为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头,各部门、各单位对开工前的工程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深基坑等工程的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建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深基坑、临建设施、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大模板、施工用电等项目。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经检查验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二、工程开工前,各施工企业要对全体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书面考核,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深基坑施工要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重点对深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及现场周边环境、开挖、支护状况进行检查。
  1、深基坑工程施工应边开挖边支护,严禁开挖至设计深度后再做支护。
  2、深基坑工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3、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4、深基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四、市内四区有工程的企业要将节后开工前的自检报告及整改措施于2007年3月6日前,传真至市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5009);各区、市工程分别将自检报告及整改措施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安全检查的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自查。对企业不落实《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将严格按照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处理,录入企业业绩考核档案,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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