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经资源[2007]128号
拱墅区、江干区发改经济局,下城区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淳安县经贸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9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恒达瓶业有限公司
杭州申思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钱江轻质墙体砖厂
杭州海旺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建德市新生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废旧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富军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三立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林源木屑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4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浙江海穆钢铁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龙发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惠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中丰土产杂品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