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13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2)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
市政府任命:
刘启信同志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治亮同志任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供水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苗东芳同志任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三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何来生同志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再担任大连三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监事会要尽快完成工作交接,进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