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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5 生效日期: 2007-03-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经济发展、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嘉兴市副食品批发市场等24家单位列为第六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整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排查隐患,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同时,要根据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加强整改期间的防范,确保安全。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确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整改单位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案和实施情况。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督办人员,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在今年底落实到位。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第五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公布后,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批公布一批,并实行重点督办,使之形成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排查摸清当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第五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嘉兴市副食品批发市场
督办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
2.姚氏广场
督办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
3.嘉兴市南湖区城东新都浴场
督办单位:南湖区人民政府
4.嘉兴华裕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秀洲区人民政府
5.嘉兴市诚恒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秀洲区人民政府
6.嘉兴市南海车辆总厂
督办单位:秀洲区人民政府
7.嘉善县富士大厦
督办单位:嘉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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