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政[200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2007 年春运工作从 2007 年 2月 3 日开始,至 3 月 14 日结束,共计 40 天。据预测,2007 年春运期间,武汉地区旅客发运量将达到 1334.8 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8% 。为认真做好 2007 年春运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保障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春运的各项组织工作。由于春运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维真任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交委主任黄蔚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立任副组长,市交委副主任张兴礼、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钢、市城管局副局长罗时春、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献良、市工商局副局长苑治平、市卫生局副局长李燕、市旅游局副局长傅治国、市劳动社保局纪检组长徐良俊、武汉警备区副参谋长刘超英、武汉铁路局副局长丁孔信、湖北机场公司副总经理朱学庆、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孙宜章、东方航空武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鲁晖、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汪彦锟、市邮政局副局长叶剑龙、省电信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安军、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付建均、市交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吴克利、武汉港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贺德安、市公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建勇、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处长周智余为成员的市 2007 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委办公,由周智余兼任主任,负责全市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区、各有关部门应重点予以保证,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
由于春运期间民工、学生、探亲、旅游者相互交织,形成客运高峰,交通运输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根据旅客不同阶段的流量、流向,精心组织调度,科学安排运力,并预留备用运力,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搞好运力安排和客运组织工作,增开临时客车和民工专列,扩大列车编组;公路运输部门要在统筹安排正班车、加班车和包车的同时,组织旅游客车作为春运应急力量,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港航管理部门要安排好乡镇渡船,确保旅客及时渡运;民航部门要保证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并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安排加班、包机飞行;公交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抓好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旅客的衔接疏运工作。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还要满足城镇居民探亲访友的出行需要。
交通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市场供应,保障重点企业生产正常运行。特别是铁路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并充分利用春节期间部分客车停运的时机增加货物运输。对节日期间集中到达的货物,各港口、车站要组织好突击疏运工作,尽可能减少旅客运输对货物运输的影响。
三、强化监管,确保春运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交通运输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春运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春运开始前,要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严把车、船、飞机安全状况关,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船、飞机参加春运,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参加春运,遏制客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春运期间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船、飞机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认真做好防寒、防冻、防滑工作,要特别加强道路客运、乡镇渡口、社会客运站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对严重超载行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公安、工商部门和驻汉部队要密切配合交通运输单位做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以下简称 “三品”)乘坐车、船、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将“三品”彻底堵在站外、车(船、飞机)下,杜绝燃爆事故的发生。
公安、武警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运输沿线和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确保广大旅客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宰客兔子”和其他侵害旅客利益的非法活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公安交管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护,增设道路警示标志、标线,准备必要的物资和器材,确保道路畅通。发生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要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搞好应急保障,并尽快恢复交通。
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
交通运输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牢固树立“人民交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把春运作为检验行业服务水平和展示自身精神面貌的良好时机,营造和谐春运氛围。要以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和车(船、飞机)为重点,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要求,开展以优质服务、安全运输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春运服务质量。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对大专院校、有组织的民工团体,要主动上门售票和提供返程票务。要创新售票方式,开展异地售票、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业务,方便旅客购票。要增加便民服务项目,搞好茶水、饮食供应,保持车(船)容、站貌整洁,改善旅客候车、候船、候机环境。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一旦发生航班、车次延误,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服务。
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春运车、船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坑、宰、甩、倒卖”旅客行为,未经交通运管部门许可的车、船一律不得投入春运。要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要加强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落实工作,铁路、民航、公路、港航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站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并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齐抓共管,搞好协调配合
劳动社保部门要继续做好民工节前返乡探亲和节后返岗复工的组织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好民工有序流动;民政部门要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城管、工商部门要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清理占道的商业摊位,站前广场管理部门要配合铁路车站做好高峰时段的旅客候乘组织工作;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旅游景点信息,方便游客选择出行时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和运输工具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供电、供水部门要确保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的水电供应;石油部门要确保春运车、船、飞机的油料供应;电信、邮电部门要确保通讯畅通及电报、邮件、报刊、包裹的及时传递;新闻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春运组织、运输安全、典型事例为重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弘扬正气、批评不正之风,及时刊登和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安排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切实关心春运第一线职工的生活,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集中精力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区、各有关部门的春运工作总结,要求于春运结束后 3 日内送市 2007 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