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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标[2007]224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属各院所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综合职能优势,有效整合质量管理认证、标准化推进、计量管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监督等工作资源,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地推进和服务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性,经研究,提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综合职能优势,有效整合质量管理认证、标准化推进、计量管理、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监督等工作资源,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地推进和服务上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质量技监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壮大农村经济
  1.以质量奖励制度为引导,鼓励郊区企业追求卓越质量。加强对郊区相关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指导,特别是对各区县相关企业进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培训与指导,推动企业更好地树立卓越绩效理念,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郊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质量奖励的评审过程中,结合郊区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业整体特点,鼓励更多的郊区企业走科学管理之路,创造卓越的质量管理水平。
  2.加大名牌推荐倾斜导向,培育一批农产品名牌。围绕发挥区域特色和优势,“十一五”期间在上海名牌推荐活动中重视推荐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能体现现代农业水平、较具上海特色以及健康安全放心的优质农副产品,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企业。
  3.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实施。努力发挥标准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围绕本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满足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需要。加快建成一批全过程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标准的实施应用,以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郊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4.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维护农业企业利益。积极开展本市地理标志产品资源调研,配合区县政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将本市有历史渊源、有地域特点、有市场影响的农产品尽可能多地申请地理标志,使其受到保护。“十一五”期间,争取10个本市特色农产品获准成为地理标志产品,提高本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确保食品生产、特种设备两个安全,构建和谐平安郊区
  5.加强郊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不断探索创新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模式,做到“既要管住,又要便民”。对百姓需要而又有发展意愿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制定适合传统生产工艺的标准和规范,正确引导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园区的建设,疏堵结合,保证食品安全。
  6.完善食品风险评价管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在本市郊区食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监测,开展安全性评价和研究工作,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风险评价管理机制,提高本市防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应急反应预案及实施细则,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各区县局应急处置小组的建设,在郊区构建专业处置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系统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7.扶持郊区食品产业发展。加强对郊区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对相关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企业法制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对新建企业从选址、建厂到设备购置、生产过程等进行指导或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切实帮助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产品,带动上游农产品等原料产业的发展。对有条件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协助申请名牌、免检产品,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8.建立郊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有关单位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掌握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及安全状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加强与地区安委会及乡镇街道安委会的沟通协调,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研讨交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郊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建立郊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推动、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郊区县局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区域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郊区特种设备公共安全救援队伍,发挥大企业应急救援技术及经验优势,鼓励其积极承担社会应急救援义务。
三、围绕民生质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10.加强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涉及农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做到“严格受理程序、严格审查标准、严格发证条件、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淘汰涉及农药、水泵类的部分落后产品、生产工艺,关闭质量低劣、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强对农药、化肥、水泵、饲料粉碎机、汽油机、棉花加工机械等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辖区获证企业监管责任制,确保企业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出租、出借和非法转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无证农资产品的查处力度,减少劣质农资产品对农业生产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
  11.突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扶优治劣。结合本市特点,将农药、饲料、肥料、农用塑料制品、农业机械等5大类农资产品列为本市产品质量监管重点,编制5大类39种农资产品重点监管目录。结合国家对部分农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强制性认证制度,通过对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日常检查,对质量意识强、产品质量稳定的农资产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免检,对不具备保证条件或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12.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建立农资产品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以农药、饲料、肥料等影响面广、使用量大的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依法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假冒伪劣农资的地下窝点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同农委、工商等部门的联手合作力度,共同开展农资专项联合打假工作;加强省际间案件协查机制。
  13.积极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农产品认证市场秩序。积极宣传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推动农业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对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机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实施认证的认证机构,确保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加强对获证农产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坚决打击冒用农产品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农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14.开展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标准化工作。把农业标准化贯穿于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管中,防止有害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市级、区级标准化畜禽场的建设工作,争取“十一五”末本市畜禽场标准化程度达到90%以上。积极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挥市场在推行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制定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引导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标准要求进行分等分级、优质优价,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15.加强郊区农村计量监管。开展郊区商品贸易、医疗卫生、眼镜制配等领域的计量专项检查,保证粮食、棉花收购单位,菜市场,小型超市,饭店,医疗卫生和眼镜制配单位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受检率,确保郊区百姓制配眼镜等方面的计量准确,创造公平交易的郊区购物环境、医疗卫生计量放心环境。
四、创新机制,发挥技术优势,构筑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质监工作平台
  16.推进郊区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积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加强郊区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及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加强服务职能,努力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和相关技能。加强郊区食品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技术能级,提升检测能力,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建立能够检测常规指标的食品检测实验室,为监管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支撑。
  17.建立健全郊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一门式服务大厅和部分区县局派出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发挥监察人员、协管人员贴近社区、熟悉社区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行政许可、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等便民服务。加强郊区特种设备监管队伍业务培训,监察人员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检验人员要严把检验质量关,确保检验任务的完成。协管人员要确保安全巡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对重点监控单位、重点设备要不间断地进行日常巡查,三管齐下,确保监管质量。
  18.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建立以农业院校为骨干、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要做好国内外农业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满足本市农业生产和主要出口农产品需要的国内外标准数据库,依托本市标准信息服务网及时发布国内外最新农产品标准信息,并将此服务功能依靠互联网技术,向郊区局延伸设置。
  19.加强农村计量服务。适应郊区发展现状,切实提高服务意识,研究和做好农村计量服务工作,推动村镇中小企业计量工作,开展村镇中小企业计量合格评定,为把郊区建设成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主战场做好服务工作。
  20.加强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农药、饲料、肥料等农资产品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检验工作。完善农资产品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机构积极拓展农资产品检测能力,推行生产单位自律检测、社会中介机构受托检测、执法机关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检测运行机制。建立质检机构交流平台,开展农资产品检测能力比对、技术交流学习等,不断提升各机构的检验能力,为农资产品的质量把关做好服务。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杜绝不合格品上市销售。
五、加大宣传,加强调研,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2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从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实际出发,借助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宣传平台,深入郊区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认证、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把更多的质量技监信息和咨询服务送到农村第一线,积极展示质量技监工作成果,宣传实施成效,不断提高农民、郊区企业的质量、标准化、计量等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营造讲质量、求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2.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各级质量技监部门要主动深入农村、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及时掌握郊区质量技监工作相关情况动态,把握郊区基本状况、矛盾纠纷特点和违法犯罪发案态势,了解农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3.加强质量技监部门自身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技监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质量技监部门,尤其是郊区质量技监部门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完善执法保障;创新郊区县质量技监工作体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将质量技监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工作重心下移,管理和服务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的质量技监工作新模式。把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质量技监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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