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河北省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本活动方案,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宣传周活动,力求取得实效。
为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自主创新和建设沿海经济强省的良好社会环境,按照全国整规办统一要求,我省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活动主题: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宣传重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措施与成果;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建设、运行情况;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就展示与典型案例等。
二、组织领导
宣传周活动由省整规办和省保知办负责总体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各设区市按照要求,参照全省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宣传周活动。省会石家庄市宣传活动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石家庄市对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007年3月20日—4月20日)
实施阶段(2007年4月20日—4月26日)
总结阶段(2007年4月27日—5月8日)
四、活动安排
(一)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发布2006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发布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介绍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发放知识产权学习光盘。
活动时间:4月20日上午9时
活动地点:河北会堂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整规办、法制办、知识产权、工商、版权、文化、公安、农业、质监、信息产业、海关、检察院、法院、食药监局、石家庄市对口部门负责同志、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各主要新闻媒体。
省新闻办负责。
(二)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咨询,设置气球、拱门、标语、展板、咨询台,散发明白纸、招贴画、宣传册、纪念品等宣传品。
活动时间:4月21日上午9时
活动地点:石家庄市文化广场(省博物馆)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整规办、法制办、知识产权、工商、版权、文化、公安、农业、质监、信息产业、海关、检察院、法院、食药监局、石家庄市对口部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各主要新闻媒体。
省保知办负责。石家庄市整规办负责协调落实场地和治安保障。
(三)全省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启动仪式暨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
启动全省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邀请全国或省内版权界知名人士和知名企事业单位就“加强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进行研讨。
活动时间:2007年4月23日9时
活动地点:河北会堂
参加单位:省保知组各成员单位、石家庄市对口部门负责人,相关产业、企业单位代表及主要新闻媒体。
省版权局负责。
(四)保护知识产权主题讲座
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作知识产权与区域经济发展主题讲座。
活动时间:4月25日下午2时
活动地点: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300座阶梯教室
参加单位:省保知组各成员单位、石家庄市对口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高校师生、社会公众公开自愿参加。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非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
集中销毁盗版、淫秽等非法音像制品。
活动时间:4月26日上午10时
活动地点:石家庄市文化局广场
参加单位:省保知组各成员单位、石家庄市对口部门负责人,主要新闻媒体。
省文化厅负责。
(六)发布知识产权公益广告
以“崇尚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在公交站架和公交橱窗站牌发布知识产权公益广告。
参加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厅、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省保知办负责。
(七)河北省商标战略高层论坛
请国家工商局有关专家讲授商标战略,省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领导高层研讨。
省工商局负责。
(八)青少年创意大奖赛
组织举办河北省青少年创意大奖赛,在全省选拔5支代表队,参加7月份在北京举办的全国首届青少年创意大奖赛。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九)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
组织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培训班、设立法制宣传咨询点、图片展、宣传车、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违法音像制品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省文化厅负责。
(十)“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系列报道
在河北日报刊发我省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系列报道。
省版权局负责。
(十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报道
在省级报刊上宣传商标相关知识和我省驰名、著名商标刊,刊登“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公益广告。
省工商局负责。
(十二)刊播自主创新专栏文章和专题节目
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刊登我省自主创新典型事例;播放知识产权专题节目;刊发“知识产权大家谈”专版;发表大型国企、科技院校领导署名文章。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我省良好形象。
(二)要把宣传与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省会活动各负责部门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后,通知参加单位和人员,并于4月15日前报省整规办,由省新闻办一并通知新闻媒体。
(四)各地各部门在宣传周活动中,要使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统一标识,注意音像、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宣传周活动结束后,于5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音像图片资料(刻录DVD光盘)一并报省整规办。